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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蓝天集团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苏0923民初6720号

2022-03-02 09:25:5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蓝天集团(837443)新增一则裁判文书--蓝天集团、山东四季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苏0923民初6720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公布日为2022年2月22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蓝天集团与被告山东四季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被告山东四季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蓝天集团支付货款3334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3345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2元,减半收取31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东四季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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