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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36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美锦能源旗下公司被罚超2000万元有新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2-26 14:35:2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其中,19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8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2月第三周收录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共有10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每经记者 宋可嘉    每经编辑 张海妮    

美锦能源旗下公司被罚超2000万元、圣农发展旗下白羽肉鸡祖代场建设项目迈过环评关……2022年2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又有哪些企业项目获得环评绿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64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2月第三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其中,19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8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2年2月第三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0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一周绿鉴:股价翻倍的依米康 环保项目现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2月第三周)

总体来看,在2022年2月第三周环境风险榜上,超标、违法、事故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36家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经过启信宝数据核查。其中,36家上市公司涉及环境违法违规。从企业分布区域来看,北京排名第一,上海、浙江位列第二,江苏第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2月第三周登榜的3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623.7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此外,36家登榜企业中,33家均在此前暴露过环境风险。依米康、上峰水泥、巨星科技三家上市公司则在今年新登环境风险榜。

其中,新登榜的依米康为一家涉及信息数据、环保治理两大领域的上市公司。近段时间以来,依米康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107.48%(2022年2月18日至2月23日)。对此,依米康在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提到,其信息数据领域业务在国家推动“东数西算”工程规划下将面临机遇与挑战。

股价大涨后,依米康也于2月24日收到关注函,被要求回答一系列涉及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问题,包括用客观、平实的语言说明“东数西算”工程与公司信息数据领域业务的具体关联,工程启动对公司业务开展的潜在影响。

信息数据业务火热之下,另一边依米康的环保治理业务方面则显现风险。此次依米康登上环境风险榜便因其旗下的环保公司出现环境问题。具体而言,依米康旗下的临沧亿金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20日、28日、29日受到了执法人员对其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被发现未按标准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堆放场所,2021年9月8日至10月29日生活垃圾分选系统、沼液废水及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调试生产期间,垃圾清洗工段产生的污泥、清洗废水沉淀池清淘的沉淀泥露天堆放于发酵仓旁空地,污泥堆场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堆放的污泥经雨淋后产生的淋漓废水外溢。临沧亿金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被处以了10万元罚款。

依米康曾在其2021年三季报中提及上述项目,依米康称,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为其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起源于2017年,而截至2021年三季报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土建已完成,因主要设备调整,导致竣工延期,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工作。

相较于信息数据领域业务,依米康环保治理业务板块2021年前三季度贡献的营收占比仅为22.89%,但其环保治理业务长期亏损。而在近期公告的2021年业绩预告中,依米康也指出,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500万元,其中信息数据领域预计为4700元至5300万元,环保治理领域预计为-2200万元至-1800万元。

另一方面,随着绿色环保理念受到资本市场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从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均未在近期公告中提及此次收录的环境处罚情况。 

环保处罚:未批先建 美锦能源旗下公司被罚超2000万元

2022年2月第三周,数据库搜集到39家关联企业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涉及36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违法被罚款金额前十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美锦能源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公司”)录得本期最高处罚金额——2381.8万元。

这笔高额罚款来源于煤化工公司一新建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具体而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1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新建的年产180万吨6.78米捣固焦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煤化工公司由此被责令停止建设,并被处以罚款2381.8万元。该事件近期出现新的进展。据美锦能源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馈,该笔处罚已撤销。记者就此向当地环保部门求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此前下达的处罚因文件内容问题撤销,但当事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情况属实,将重新下达处罚,处罚内容不会有很大变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美锦能源曾在2021年披露的公告中提及,煤化工公司正投资建设焦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61266.51万元。项目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其中生产设施包括备煤系统、焦处理系统、炼焦设施、干熄焦设施、煤气净化装置,炼焦设施包括2×70孔JNDX3-6.78型炭化室高6.78m单热式捣固焦炉。

除未批先建外,煤化工公司还被一同释放出4条处罚记录,其中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煤化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发现该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数据日均值多次存在超标情况;化产区VOCs收集、捕集率不高,有较强刺激性气味,因这些环境违法行为,煤化工公司又被处以了114.3万元罚款。

而在这5笔处罚之前,煤化工公司在去年还曾因1#焦炉推焦杆断裂,造成143号炭化室炉门无法密闭,未采取措施,致使无组织烟气放散,违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利用规定,被处以罚款7.6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上市公司鸿利智汇就因其投资的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受到环境处罚而登上环境风险榜。

具体而言,2021年11月10日和12月10日,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生产的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及调查,被发现现场设有经审批的喷粉等生产工序和喷粉线1条等生产设备以及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增加的清洗等生产工序及清洗线1条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33”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已建成,但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由此被处以了23万元罚款。 

项目环评:圣农发展旗下白羽肉鸡场建设项目迈过环评关

项目环评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大多数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的环保依据。对上市公司来说,要投资建设新项目,环评审批也是必须经历的考验。 

2月第三周收录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共有10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环评获通过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白羽肉鸡龙头圣农发展旗下江西圣泽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圣泽资溪白羽肉鸡祖代场建设项目(一期)迈过环评关。

批复信息显示,该项目位于抚州市资溪县乌石镇,属新建工程,共建设1个祖代孵化场及行政管理中心、1个祖代育雏育成场和4个祖代产蛋场。

项目种鸡采用二阶段饲养工艺,育雏、育成阶段实行全地面平养的饲养方式,产蛋阶段实行两高一低的饲养方式,年繁殖销售父母代种鸡500万套和商品肉鸡雏鸡(副产品)约713万只。

东莞证券近期发布的研报指出,我国祖代与父母代白羽鸡存栏处于相对高位水平,短期供给仍较为充裕。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数据,将2017~2021年近五年的数据进行对比,我国祖代白羽鸡与父母代白羽鸡存栏处于相对高位水平。

另一方面,行业头部企业仍在扩产,在圣农发展之外,民和股份在去年11月接受机构调研时也表示,公司养殖、屠宰业务规划公司建设80万套父母代种鸡养殖项目,预计形成1亿只商品代鸡苗产能,加上现有产能,未来公司鸡苗年产量将达到5亿羽。

除上述项目外,2月第三周,立讯精密、亚太科技、紫金矿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均取得了审批结果为同意(或告知承诺制通过)的环评批复,这意味这些投资项目将很快进入建设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徐茂楠、余宗杰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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