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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已发布,4月1日起施行

2022-02-17 13:34:04

记者从今天(2月17日)举行的海关总署例行记者会上了解到,海关总署已于2022年1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通过不断整合优化,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达到155个,占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的比例达92.8%,已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绝对主力军。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3.8%,较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21.4%)高2.4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值(39.1万亿元)的15.1%,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实现全国七分之一强的外贸进出口值。(央视新闻)

责编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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