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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控制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中阳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受纪律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2-11 19:23:55

每经记者|陈俊杰    每经实习记者|杨夏    每经编辑|梁枭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中阳股份(835181.NQ)今日(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马汝杰等六名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

处罚事实主要系违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称,中阳股份自2013年10月24日以来控制利津津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利物流”),其应将津利物流自成立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中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汝杰及其控制的企业对津利物流历年欠款构成资金占用。中阳股份挂牌后(2016年至2020年期间),马汝杰及其控制的企业多次通过资金拆借占用公司资金,2020年占用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为5364.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4.47%。

另外,中阳股份未将津利物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会计差错,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将津利物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调整收入、成本等报表项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给予中阳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控股股东马汝杰、时任总经理姚和平、时任总经理薄红影、时任财务负责人赵迪、时任董事会秘书于菲菲、时任董事会秘书郭书萍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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