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首页 > 首发快讯 > 正文
2022-02-10 11:28:19
每经AI快讯,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工信部网站)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上一篇文章
工信部再次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下一篇文章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因兼并、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数据的,应当明确数据转移方案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