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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南开大学原副校长佟家栋: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带动基于价值链基础上的贸易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1-28 20:32:32

◎RCEP框架下的原产地累积规则能够带动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基于产业链、价值链基础上的贸易发展。

◎RCEP生效后将助推相关行业产业链和供应链融合。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零关税”是RCEP落地后企业最关注的焦点之一。

RCEP生效后,已核准成员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协定生效当天,中国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将超过65%。中国与日本是新建立自贸关系,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将分别达到25%和57%。

其实不仅仅是降关税。RCEP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方面所形成的统一规则,对推动成员国外贸企业发展和域内贸易便利化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零关税是什么概念?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如何运用?除了零关税,RCEP生效实施还将给域内成员国企业带来哪些方面的政策利好?

针对上述疑问,近日,《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南开大学原副校长、南开大学中国自贸区研究中心主任佟家栋。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零关税将显著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NBD:RCEP生效后,关税减让直至零关税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零关税是什么概念?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佟家栋:RCEP生效实施以后设定了一个时间段,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最终域内90%以上的出口商品降至零关税。对于成员国外贸企业而言,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会显著提升,这是一项利好。因为无论是原材料、中间品还是终端商品,零关税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

RCEP域内成员包含东盟十国,中日韩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基于统一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和降税承诺,会产生贸易规模的促进作用,也就是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会增加,这对企业而言也是一项利好,当然这是从量的层面来看的。

从质的层面来看,中国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后,其实就是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上进行了明确的表达。我们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在开放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基于RCEP框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政府采购的公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安排和承诺等。各国企业在高水平的自贸协定之下,显然更容易加强分工协作,挖掘自身潜力。

NBD:您刚才也提到,RCEP框架下有一个过渡期逐步实现零关税承诺。为什么要有过渡期?

佟家栋:在RCEP中,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既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国家的产业发展条件、环境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有些国家发展的比较晚,就想借助过渡期成长起来,相关产业逐步形成自己的竞争力之后再履行零关税义务。

对中国经济而言,借助RCEP贸易投资自由化、政府采购约束,特别是相关规定的透明化,可以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的深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RCEP框架下多数贸易商品零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意味着广大中国企业将进入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之中。这对于中国企业扎实做好自主创新、研发先进技术,跟上最新产业革命的步伐,有着十分积极的“鲶鱼效应”。

原产地累积规则带动成员国之间贸易发展

NBD:RCEP生效后原产地累积规则也是一项重磅利好,原产和非原产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佟家栋:根据以前自由贸易区或者关税同盟的概念,在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要求产品的全部价值要由成员国在本国的领土范围内产生,才能享受到零关税的待遇。

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域,他们规定62.5%,这是很严格的一个标准。也就是全部产品62.5%以上的价值是在本国产生才能享受到相关的优惠待遇。但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越来越细化,按照过去的标准不利于域内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发展,反而会捆住企业的手脚。

因此,在原产资格方面,RCEP使用区域累积规则。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在所有生效的国家,区域价值达到40%以上,该产品就能获得RCEP原产的资格。区域累积规则使得来自RCEP任何一个成员国的价值成分均会被考虑在内,也将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

NBD:RCEP框架下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利好?

佟家栋:企业要充分认识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吸引更多有竞争力的投资者开展合作。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RCEP设定的40%的原产地累积规则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较高的体现,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在相关成员国进行产业链布局。企业可以在成员国内择优选择便宜的原材料以及土地、劳动力等要素,通过优化供应链,达到降低综合成本的目的。

RCEP框架下的原产地累积规则能够带动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基于产业链、价值链基础上的贸易发展。各成员国企业应当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

推动形成超级大市场

NBD:在RCEP生效之前,中国与东盟国家、韩国、澳大利亚等也有相关自贸协定,这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佟家栋:最大的区别在于规模、体量不一样,带给企业的市场机遇也不同。过去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是基于“10+1”概念下的自由贸易协定,而RCEP是基于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签字国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生效实施之后,有助于形成15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超级大市场,而不是过去零零散散的市场格局。

另一方面,RCEP是一个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20个章节,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一份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水平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承诺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水平,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规则领域纳入了较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内容,是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NBD:RCEP生效实施后,将为我国产业发展带来哪些新机遇?

佟家栋:RCEP生效后将助推相关行业产业链和供应链融合。比如在RCEP里,我国对约65%的汽车零部件作出了零关税承诺。RCEP关于汽车零部件关税的降低,将极大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产业链,帮助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RCEP生效前,中国与日本并无自贸协定,日本的加入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大的经贸合作空间。比如我国众多农产品对日出口将享受零关税。此外,我国也承诺对日本86.6%的农产品逐步取消关税,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特色酒类等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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