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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丨严惩另类审计市场刻不容缓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1-10 09:37:49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日前,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拟对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堂堂所)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具体来看,堂堂所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与*ST新亿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

笔者认为,在这一案例中,堂堂所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监管部门对其追责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旧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须经证监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新证券法调整监管方式,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改为备案制。备案并非行政许可,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告知性备案。应该说,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证券服务业的显性门槛大幅降低了。

正是在这种政策背景下,2020年11月2日证监会发布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除去原有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40家会计师事务所,堂堂所等六家会计师事务所也进入备案名单。此后,堂堂所2020年承接了*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并陆续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

在放松管制、降低从业显性门槛之后,部分质素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进来浑水摸鱼。回头来看,2019年末堂堂所只有3名注册会计师,这样的小所承揽到*ST新亿的审计业务,本身就值得怀疑。此案提醒我们,在备案制下,应防范部分“问题公司”聘请“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一种相互需要的另类审计市场,这既影响证券会计师行业的风气,也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备案制改革的正面效应,减少副作用,就应强化监管执法。事实上,新证券法在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行政许可准入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最高十倍。除了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刑事责任则主要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些法律责任当然也要追责到位。

此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专业性强等特点,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胜任,这属于行业隐性门槛。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原来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必然选择,为此要严厉查处滥竽充数、包庇或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唯有如此,才能守住证券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隐性门槛,对不法行为形成较强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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