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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元峰被判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1-12-26 16:25:44

每经AI快讯,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李元峰退休后,还将其保管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28万元予以侵吞。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川观新闻)

责编 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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