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09:34:5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莲池医院(831672)新增一则裁判文书--X某某、莲池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鲁0303民初6871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17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莲池医院与原告X某某,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莲池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30457.2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8.00元减半收取计4379.0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1251.00元,由被告莲池医院负担31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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