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1 18:50:50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凡拓创意(833414)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辽01民终1629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9日。
据裁判文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凡拓创意与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维持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五项; 三、变更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凡拓创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52280.75元; 四、变更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凡拓创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452280.7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凡拓创意的反诉请求; 六、驳回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710元,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1573.77元,凡拓创意负担31136.23元。反诉费1575元,由凡拓创意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4542元,国艺天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65元,由凡拓创意负担339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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