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20:54:29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隆盛泰(872037)新增一则裁判文书--隆盛泰与D某某民事裁定书,案号是(2021)京0105财保864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6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8日。
据裁判文书,申请人隆盛泰与被申请人D某某,涉财产保全一案,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D某某的银行存款28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隆盛泰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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