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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接受教训?原首创证券资金运营管理部副总第2次酒后驾车,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4个月!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2-07 18:01:06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末,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四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原董事长谢某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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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_500569673

2019年1月末,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了四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原董事长谢某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此事曝光后,引起了金融圈强烈关注。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此之后,近期首创证券再次出现员工酒后驾驶事件。

记者获悉,今年12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安某琦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原为首创证券资金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的安某琦2019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此后,安某琦2021年8月2日再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首创证券员工2次酒后驾驶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安某琦,男,1985年12月9日出生,原系首创证券资金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安某琦于2021年8月2日3时许,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京××××的红色“比亚迪”牌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西直门桥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安某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4mg/100ml。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安某琦具有的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安某琦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安某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但被告人安某琦的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安某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醉酒驾驶的行为未造成其他损失等,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安某琦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琦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安某琦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安某琦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建议对被告人安某琦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不过,法院也表示,鉴于被告人安某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安某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安某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前董事长曾因醉驾被拘役1个月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末,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四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原董事长谢某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

2019年1月10日晚,谢某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谢某春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某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图片来源: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2019年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首创集团副总醉驾公车被开除这个警钟很及时!》的文章提到:公务用车、醉酒驾车、拘役、开除公职,通报中的四个关键词清楚呈现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谢某春受到处分的前因后果,也给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敲响警钟:守住底线才能安心过节!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3月,首创证券发布公告表示,谢某春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董事长职权。据媒体报道,谢某春也是证券行业首位因醉驾被开除公职的董事长。

不难发现,在前董事长因醉驾而被拘役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后,最该警醒的就是首创证券内部。然而,就在当年,即2019年11月,安某琦就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而这样的行政处罚并未给其带来深刻教训,心存侥幸的他又在2021年8月醉驾犯危险驾驶罪,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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