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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12-02 11:11:25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4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8月12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为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1,570,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8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7,728,10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932,026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责编 蒲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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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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