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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收警示函:因未按规定时间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2021-11-22 17:53:45

每经AI快讯,11月22日,新元科技公告,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朱业胜和张瑞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1年3月23日才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

责编 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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