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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俩回应被罚50万:我司难辞其咎,已对涉事门店闭店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1-17 22:04:37

每经实习编辑|李泽东    

胖哥俩帝都站微信公众号11月17日发布声明,内容如下:

针对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胖哥俩两家涉事门店处罚的报道,我们向广大支持和喜爱我们的消费者深表歉意。

对于我们自身监管不力的问题,我司难辞其咎。发生这样的事件是胖哥俩、尤其是众多关爱和喜欢我们的消费者都不愿意看到的。食品安全是经营饮食行业的第一责任,我们在深刻检讨的同时,已经对涉事门店进行闭店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作为经营者,对涉及食品安全红线事件,我们持零容忍的态度。

目前,胖哥俩(全国)各门店均已完成“阳光厨房”改建,将后厨向公众展示,同时加强门店管理者及员工的进一步培训,在加码各项管理流程的同时,完善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以总部为核心、扩展到各区域的巡查监督力度,尽早发现不足,只为打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胖哥俩。

我们对工作中的问题与疏漏再次向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歉意,真诚邀请媒体朋友、市场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继续对我们进行监督。

 

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11月17日发布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一例为查处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变质食材案件;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刘某作出行政处罚案。

【案情】

当事人存在使用隔夜死蟹冒充活蟹、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后厨脏乱、宣传新鲜牛杂但使用冷冻牛杂调理包等行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且存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并对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刘某作为该公司食品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时,未及时制止,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刘某作出罚款928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新京报微博11月17日消息,记者证实通报的这起案例正是8月份被曝光的北京胖哥俩餐厅。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胖哥俩帝都站微信公众号、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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