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05:31:57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法官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规范。《指导意见》明确,法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明确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法官年度考核优秀的,其参加法官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当年度不计算为法官等级晋升的任职年限。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当退出员额。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享受当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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