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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泰禾集团及黄其森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1-02 18:14:08

◎因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11月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于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每经记者 陈梦妤    每经编辑 魏文艺    

11月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在公告中列出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两条违规行为:

第一、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团下属企业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焜昱”)对其实缴出资69亿元单独减资。减资完成后,嘉兴晟昱应付嘉兴焜昱69亿元。同日,嘉兴焜昱将其对嘉兴晟昱的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设”)。

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建设、嘉兴晟昱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嘉兴晟昱应付中城建设69亿元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建设支付,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建设的相关债权予以等额抵销63.80亿元。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对泰禾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影响重大,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深交所公告截图

第二、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2021年3月31日,泰禾集团披露《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本次终止合作预计产生亏损42092万元。泰禾集团2020年度报告显示,泰禾集团就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计提5.67亿元损失。根据泰禾集团提供的相关协议,上述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签署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对泰禾集团,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季报显示,泰禾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2亿元,同比下降43.65%;归母净利润-76219.18万元,同比上升61.36%;扣非净利润-79862.85万元,同比上升42.05%。其中,泰禾集团第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9亿元,同比上升167.1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052.65万元,同比上升123.1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084.16万元,同比上升108.23%;负债率91.82%。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团手持货币资金约19.21亿元,同比减少34.4%;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0.65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126.93亿元。

而根据泰禾集团披露的相关数据,截至10月29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6.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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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5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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