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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哺呷哺、必胜客摊上事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12 12:50:45

每经实习编辑 李泽东    

10月11日,北京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显示,近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呷哺呷哺、必胜客等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左左联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桥头排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南里小区16号楼底商6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十七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港龙商业中心Ⅱ段首层109商户)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十六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西北组团超市一层)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纸质版的健康证明,后厨垃圾桶没有盖,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4、北京天意春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小牛锅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号1-2号1层1001)贮存食品的容器不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天通中苑餐厅(招牌:必胜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F区一层L1-05A及二层L2-08、09、10、11)未按规定对公共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三十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园供热厂综合楼一栋一层101号、二层201号)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纸质版健康证明,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7、北京中川纸业有限公司(招牌:二张农家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楼自庄村)缺少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昌平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报道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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