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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大V”“小V”,对侮辱亵渎英烈者露头就打!中纪委网站评“罗某平”被刑拘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09 08:59:31

每经编辑 彭水萍

据海南警方微博10月8日消息,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称,在国人向“冰雕连”致敬之际,竟有个别人对志愿军战士出言不逊,甚至嘲笑辱骂,令人愤慨,受到舆论谴责。最终,此人也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抗美援朝这一战,拼来了山河无恙、家国安宁,正因为志愿军先烈英勇战斗,才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理看,辱骂英烈都是绝不可以接受的。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借网络空间公然散播历史虚无主义,扭曲党史国史,特别是把焦点对准英雄烈士,传播谣言,极尽侮辱、抹黑之能事,他们以为网络可以是法外之地,发个只言片语、图片段子,不会被追究责任,大有习以为常之感。实际上,这种行为危害极大,对此社会各界多有批评,国家也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就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在网络上无论抖机灵还是放冷箭,都不能挑战法律,不能亵渎英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人不仅不知悔改,还敢公然违法法律,迎接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这也是一种警醒和警告。

此外,中纪委网站刊文《让侮辱英烈者付出应有代价》指出,网民“罗某平”被刑事拘留的消息一经发布,社交媒体上,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大快人心”“严惩不贷”。从7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到8日采取刑拘措施,执法机关依规依法、快速反应,从严从快查处侮辱英烈行为。

今年2月,仇某明用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也是迅速被南京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案例充分说明,国法庄严,无论“大V”“小V”,对侮辱亵渎英烈者露头就打,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必付出应有代价。

图片来源:摄图网

英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山河无恙,离不开英烈的鲜血浸染。长津湖战役中,志愿军战士们在极度严寒的雪地里,直至牺牲仍保持着战斗姿态。年轻的生命,铸成了冰雕,在雪地中立起一座精神的丰碑。“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对他们的敬重与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极个别人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这种抹黑英雄的劣行决不应该,也决不容许。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英烈深怀敬畏之心、满怀追思之情,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捍卫崇高、尊崇英烈,崇尚英雄、争做英雄,让英烈英雄的精神去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让英雄气概“千秋尚凛然”。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海南警方”微博、人民日报、中纪委网站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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