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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36.5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9-03 18:26:49

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国中水务(600187.SH)控股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6.54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8月5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值得注意的是,A股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2021年1-7月榜显示,国中水务(600187.SH),在A股环境风险榜2021年1-7月排名第16,环境风险值为293.396。这份A股全覆盖、数据多维度、信息严核查的国内首份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经过严谨事实核查和科学评估模型,每月动态更新,量化评估上市公司环境表现。

文号为自环法荣县罚字〔2021〕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2月18日,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进口和出口水样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06号)显示: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为28.19mg/L,总氮排放浓度为32.5mg/L,粪大肠菌群数为9.2×10³个/L,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4.64倍、1.17倍、8.2倍(氨氮浓度≤5mg/L、总氮浓度≤15mg/L、粪大肠菌群数≤10³个/L)。

上期(总第44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4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江苏、上海、四川。其中,18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8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8月第3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4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2020年年报显示,国中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收入、工程服务、自来水销售、设备销售、供暖服务,占营收比例分别为:54.48%、19.34%、13.14%、7.18%、4.35%。

(记者 宋可嘉 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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