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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气!男子新买二手房5天后竟成“凶宅”,中介如此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8-31 10:18:14

每经实习编辑 李泽东    

据陕广电报后浪视频官方微博8月30日报道,陕西西安的张先生(化名)今年4月初通过贝壳找房平台上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145万。

6月25日,双方在中介公司走完流程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然而就在6月30日原房主因纠纷将人捅伤致死,导致房屋被警方查封而且成为“凶宅”。

图片来源:后浪视频

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随后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对此事也很遗憾,但事发时双方已签署协议,房产证也已经完成交割,目前只能是协助客户解决。

无独有偶,达城市民刘女士也遭遇过这样的闹心事。

据《达州日报》6月16日报道,达城市民刘女士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反映,去年5月,她通过中介公司买下南城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入住4个月才得知房屋是“凶宅”,于是以卖家、中介没有尽到向她如实披露“凶宅”信息的义务,要求退房退款,未料却困难重重。

“看房的时候,中介公司说房主因在重庆市买了新房,急需资金才要卖掉这套房子。我私下也问过邻居,没人告诉我这房子里发生过自杀事件。”刘女士说,今年4月初,她偶然听到邻居聊天,得知自己的房子是“凶宅”。事后,她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2019年,有人在该房自杀数天后才被发现,吓得她和家人立即搬离,租房居住。

“生老病死可以接受,自杀不能接受,我这段时间是租房居住。买房已经投入约20万元,还背了很多债,我只想退房退款。”刘女士称,她月薪4000多元,每月要还3300元房贷,还要承担儿子的奶粉钱和租房费用。由于入不敷出,她想找中介公司和原房主退房退款,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她感到很愤怒。

刘女士认为,中介公司或原房主有向购房人如实告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义务,而他们的隐瞒行为导致她以市场价购买了“凶宅”,其隐瞒行为属于欺骗,她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和原房主退房退款。

对此,律师阐释:如若房屋出卖方、中介公司刻意隐瞒,违反告知义务则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如果中介公司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刘女士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退房退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陕广电报后浪视频官方微博、达州日报报道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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