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21-07-21 18:47:29
每经编辑|彭水萍
据“公正烟台在线”微信号,2021年7月2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树华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秘书长、昌乐县县长、昌乐县委书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潍坊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2月至2020年夏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2.2036万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树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9月28日信息显示,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潍坊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资料显示,王树华长期在潍坊工作,在被查之前已任副市长长达10年。
此外,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王树华被“双开”。经查,王树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亲清不分、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树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正烟台在线”微信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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