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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25 20:39:21

《条例》规定对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及时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加强数字化运用,推进共建共享。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刘艳美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余蕊均 摄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急需法治保障。

6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天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所指“红色资源”,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表示,《条例》突出了红色资源的四川特色,比如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四川解放、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

同时,《条例》规定对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及时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加强数字化运用,推进共建共享。

考虑到四川红色资源种类丰富、分布广泛,所处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条例》明确建立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制度,采取措施防御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影响,有利于了解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抢救性保护措施。

此外,《条例》还对跨区域合作协作做出规定,包括“鼓励红色旅游景区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合作,促进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丰富旅游产品,打造点线结合、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合作机制,加强川渝红色文化旅游合作,挖掘川渝红色文化内涵,提升川渝红色文化旅游整体水平”等。

据介绍,《条例》在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外,还对公众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其中,对于刻划、涂污、损坏红色物质资源,损坏或者损坏、擅自移动、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标识,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以及利用红色资源等行为都进行了禁止规定,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若存在“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擅自修缮、修复红色物质资源,明显改变原状的”“在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矿、采石、开荒、挖砂、砍伐、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活动”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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