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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畅通LPR传导机制还需从三方面发力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10 09:24:15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发放贷款全面运用LPR;当年3月1日起,LPR转换推及规模更大的存量贷款;2020年8月,LPR转换工作顺利完成。如今,LPR究竟给银行业带来了什么变化?

这个问题,在人民银行6月8日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1)》中可以找到答案。总结这份报告,LPR带来的积极变化包括:“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利率传导机制得以形成,MLF的向下调整也带动了市场利率下行,减轻了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这样的变化至关重要;LPR下行,完全打破了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东部和西部地区1年期以内新发放贷款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下限的比例均超过了30%,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大进展;资产端利率下行,倒逼银行放弃已有的高息揽储、表外负债等手段,转而通过拉长存款期限等手段,在负债端“降利率”。

总体来看,LPR达到了政策预定的阶段目标,整个实体经济也因此受益。但在长达数十年的固定利率环境下,银行业机构已普遍适应赚取存贷款固定利差的盈利模式,LPR想要发挥全部功能,在实践中仍有诸多堵点待疏通。笔者认为,这需要从三方面发力。

第一,一些机构尤其是区域性小银行,尽管贷款定价依据转换成了LPR,但转换的只是“面子”而非“里子”,在员工培训、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产品定价等环节并无实质性变化,LPR只是被当成了新的基准利率。这一矛盾在机构的内部风险定价(FTP)上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央行报告即指出,一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尚未在FTP中嵌入LPR,成本收益核算未充分参考LPR变化趋势。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在“存量企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这类细分指标监管上设置更为明确的标准,让LPR落到银行的内部定价和日常经营上,防止LPR传导机制有名无实。

第二,去年暴发的新冠疫情太过极端,大量身负贷款的主体需要展期或者降低利息负担,央行通过调降MLF进而带动LPR下行,以LPR定价的贷款利率自然跟随下行,这符合特定情况下的特殊需要。为了让利率下行,监管机构对银行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考核。但在常态下,LPR在没有强力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还能否保持畅通的传导效果?随着纾困政策的逐步退出,这一问题仍有待观察,尤其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降息-加息周期的观察,而监管政策需要在动态变化中进行适度调整。

第三,LPR还应当有调节全社会利润分配的功能。银行业获得过多利润是长期以来的一个现象,以上市公司为例,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的净利润,可以占到几千家上市公司利润总和的近一半,尽管2020年银行业让利使得净息差缩减,但这一占比仍高达近40%。金融本是经济的血液,但血液自身消耗的能量太高,整个机体也就难以保持健康。LPR作为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让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充分竞争,将资金以最合适的价格(即利率)分配给不同的市场主体,这样银行的净资产回报率也将向社会平均水平靠拢。在特定时段,LPR是固定的,所以更重要的其实是观察银行贷款±基点的情况,只有减得多加得少,贷款隐形利率下限才会真正被打破,实体经济才能真正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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