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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要来了!央行受理中信公司与光大集团设立金控公司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04 23:27:28

● 对金融控股公司界定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每经记者 张卓青    每经编辑 易启江    

金融控股公司要来了!6月4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这两家国有控股的公司可能成为最先一批落地的金融控股集团。

实控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需要设立金控公司

两家公司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为了落实此前《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央行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界定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表示,之所以要出台《金控办法》,是因为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具体来看,《金控办法》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在股东和资本管理方面,《金控办法》对金控公司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

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

两家公司囊括了金融“全牌照”

中信集团与光大集团是目前中国两家规模体量大、并且拥有金融全牌照的集团公司,两家公司都有何特色和发展历程呢?

首先来看光大集团,该集团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中央汇金对集团的持股比例为63.16%,财政部的持股比例为持股33.43%。

光大集团经过37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横跨金融与实业、香港与内地,机构与业务遍布海内外,拥有金融全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具有综合金融、产融合作、陆港两地特色优势的国有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旗下的主要金融企业包括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等,光大集团目前正在打造集团内E-SBU协同生态战略,截至2019年底,集团合并总资产达到5.2万亿元,净资产达到5269亿元,光大集团目前的董事长是李晓鹏。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体制改革而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有限)则是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中信股份(SEHK:00267)是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的总资产达港币97,408亿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权益为港币6,743亿元。

中信有限旗下囊括了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消金、中信证券金融全牌照,中信集团目前的董事长为朱鹤新。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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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要来了!6月4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这两家国有控股的公司可能成为最先一批落地的金融控股集团。 实控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需要设立金控公司 两家公司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为了落实此前《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央行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界定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表示,之所以要出台《金控办法》,是因为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具体来看,《金控办法》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在股东和资本管理方面,《金控办法》对金控公司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 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 两家公司囊括了金融“全牌照” 中信集团与光大集团是目前中国两家规模体量大、并且拥有金融全牌照的集团公司,两家公司都有何特色和发展历程呢? 首先来看光大集团,该集团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中央汇金对集团的持股比例为63.16%,财政部的持股比例为持股33.43%。 光大集团经过37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横跨金融与实业、香港与内地,机构与业务遍布海内外,拥有金融全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具有综合金融、产融合作、陆港两地特色优势的国有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旗下的主要金融企业包括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等,光大集团目前正在打造集团内E-SBU协同生态战略,截至2019年底,集团合并总资产达到5.2万亿元,净资产达到5269亿元,光大集团目前的董事长是李晓鹏。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体制改革而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有限)则是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中信股份(SEHK:00267)是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的总资产达港币97,408亿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权益为港币6,743亿元。 中信有限旗下囊括了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消金、中信证券金融全牌照,中信集团目前的董事长为朱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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