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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新规: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一年营业额5%!“数据立法”已成趋势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03 22:06:07

◎这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大数据杀熟”也是罚款最重的一条。

◎除了各个地区的积极推进之外,全国性的“数据立法”也在路上。来自全国人大方面的消息显示,《数据安全法(草案)》将在6月7日至1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迎来第三次审议。

每经记者 郭荣村    每经实习记者 安宇飞    每经编辑 张海妮    

6月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处理利用、数据市场的交易竞争以及数据安全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企业,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在“数据立法”领域行动起来的不仅仅是深圳。5月26日,《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5月27日,上海召开数据立法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方面的消息显示,《数据安全法(草案)》将在6月7日至1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迎来第三次审议。

“数据立法”,俨然成为一种趋势。

“大数据杀熟”罚款最重

当你经常用一个软件时,在上面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可能更贵,而不常用这个软件的用户则总能享受到各种各样的“优惠”,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今年2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而这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大数据杀熟”也是罚款最重的一条。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

最高五千万元或一年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足以让大多数企业望而生畏。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是“大数据杀熟”的定义之一。根据上述《指南》,“交易条件相同”的定义为: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

“数据立法”成趋势

根据《202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2017年到2019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从3549.8亿元增长到5397亿元,每年的增长率都超过23%。预计2022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将达到10166.6亿元。

《白皮书》指出,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数据权属、利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尚未细化,如何建立一个开放共赢的数据应用环境,填补数据泄露、对隐私侵犯的追踪、合法合规制裁等治理内容,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而目前,在“数据立法”领域已经有很多地区走在了前列。

5月26日,《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据了解,该《草案》旨在根据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和需求,对数据采集生成、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划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5月27日,上海召开数据立法研讨会,围绕“个人数据如何合法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如何更好开放开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草案已经形成。

除了各个地区的积极推进之外,全国性的“数据立法”也在路上。

来自全国人大方面的消息显示,《数据安全法(草案)》将在6月7日至1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迎来第三次审议。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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