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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羁押150天事隔7年获判无罪,法院判赔8.9万元

2021-04-01 07:40:57

因公司定制的农药包装出现起鼓等问题,四川省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强在湖北荆门市卷入刑案,并被羁押150天。

7年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再审,终改判韩强无罪。随后,韩强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58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荆门中院于今年3月4日作出决定,赔偿韩强共计8.9万元。其中,法院认定韩强因为错误羁押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占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澎湃)

责编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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