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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券商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十余年,交易11.79亿赚1500万,被罚没近2900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29 16:19:12

◎3月29日,证监会公布对某券商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江海涛的处罚决定。2007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6日违规炒股,总交易金额高达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江海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对其处以1400万元罚款。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吴永久    

新老证券法下,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是铁律。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3月29日,证监会公布对某券商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江海涛的处罚决定。江海涛2007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6日违规炒股,总交易金额高达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江海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对其处以1400万元罚款。

动用8000多万赚1500万

根据证监会调查,江海涛与某券商先后签订及续订多份劳动合同,2007年3月28日,江海涛调任至该券商珠海吉大路营业部担任总经理,2007年11月28日,吉大路营业部获准迁址并更名为某券商珠海景山路营业部,截至2019年3月6日(以下简称调查截止日),江海涛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江海涛于2001年9月、2004年7月、2011年2月先后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取得的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江海涛为证券从业人员。

江海涛利用其父江某训、其妻夏某、其女儿江某、其客户朱某娅的账户,构成账户交易组,均由江海涛实际掌控。证监会调查后发现,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其中,在抵销证券资金账户与三方存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互转、证券账户之间资金互转等情形下,“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相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银证转入共计8337.56万元,有7695.04万元来源于“江海涛”银行账户;转出共计1.09亿元,有8614.24万元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

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以及手机号码存在高度重合,大部分有记录的交易指令在景山路营业部现场发出。其中,“江某训”等账户组发出交易指令共计69784笔(不含指定交易、撤销指定等柜台委托),有交易记录留痕的共计69766笔。其中,驻留委托49455笔,交易指令均由景山路营业部的无盘站电脑发出;网上委托14438笔,有12870笔交易指令由景山路营业部的有盘站电脑发出;电话及手机委托5873笔,有307笔交易指令使用江海涛、夏某、江某以及江某训夫妻共用的手机号码发出。

最终,证监会查实后指出,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海涛使用“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额11.79亿元。调查截止日前,账户组股票已全部卖出,盈利1499.62万元。

江海涛申辩部分资金往来为冲营业部业绩

证监会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涉案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脑清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但江海涛要求申辩和听证。2020年9月2日,听证会举行。江海涛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认定“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由江海涛控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江海涛认为,证券账户由江某训主要操作,调查组未当面询问江某训,更未对江某训是否会炒股进行模拟测试。

第二,认定“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与事实不符。“江海涛”银行账户在2015年底和2017年底分别转入江某训名下证券账户,次日或当日即转回的资金为营业部冲业绩资金,与股票操作无关。

第三,“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盈利计算未细分,非炒股收益应从盈利总额中剔除,且配股数量和股份调整记录不实。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盈利计算数据无盈利统计。

江海涛因此要求不予以行政处罚。但是证监会经复核后,驳回了江海涛的申辩意见。例如未当面询问江某训主要基于江海涛在2019年3月5日询问笔录中表示其父江某训年老患病、不便接受调查组当面询问,且江某训于2019年3月7日提交了书面的情况说明。此外,认定“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由江海涛控制使用的证据充分;认定“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也并无不当。江海涛辩称部分资金来自于他人委托江某训投资及部分资金用于冲业绩,但未提供充分的客观证据。

最终,证监会按照老证券法,决定没收江海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罚款。

去年以来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罚

江海涛违规炒股12年,赚了近1500万,可谓高手,却最终全部吐出,还被重罚。还有些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出现亏损,也无法逃脱被罚的命运。

如去年5月,原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汝伟因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亏损13万元,被安徽证监局处以8万元罚款。去年8月1日,东方证券苏州西环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潘某,炒股亏损近9万元,被江苏证监局罚3万元。去年10月,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赵扬,利用其父亲“赵某勋”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亏损超过14万元,同时,赵杨还被证监会罚没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新老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都明令禁止。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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