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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拟禁用充电宝引发热议,官方回应来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29 07:20:22

每经编辑 夏志坚    

出门在外,为了防止手机没电,很多人都会随身带着一个充电宝,以便随时可以“回血“。然而日前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却引发热议:《守则》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充电宝

官方回应:暂未接到正式通知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守则》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其中还包括:在车站或列车上滞留、乞讨、拾捡垃圾、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车站或列车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等。

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不少人认为该规定有些过头了,在高铁上都没有这么严格的充电宝使用限制。

有网友评论称:“那在地铁上手机自动关机没法出站怎么办?”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去年好像有人在地铁上使用充电宝爆炸了,索性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人身意外。禁止使用充电宝,没有禁止携带充电宝,其实也能理解这一规定了。”

2019年9月,西安地铁三号线行驶到延平门—科技路区间时,由于一乘客的充电宝冒烟,现场乘客使用了列车灭火器,造成车厢内烟雾较大,乘客被紧急疏散。当时,西安地铁提醒,不建议乘客在车厢内使用充电宝进行充电。

据红星新闻3月28日报道,对于西安地铁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目前西安市市民热线及西安市轨道办负责地铁运营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未接到正式通知。此后,红星新闻记者按照征求意见稿上登载的联系电话拨打,截至发稿时尚未接通。

已有城市禁止携带大容量充电宝上地铁

实际上,国内目前已有城市禁止携带大容量充电宝上地铁。

2017年,武汉市交委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更新公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其中规定,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2020年,深圳地铁禁止乘客携带20000mAh以上充电宝(锂电池)进站乘车。 

据昆明报业旗下媒体《掌上春城》报道,今年3月16日记者在搭乘地铁时发现,站内的安检人员正在严查乘客们携带的充电宝,并提醒乘客仔细查看充电宝上注明的容量。

“如果未明确表示相关信息,请您自主遗弃。”根据安检处张贴的《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内容:个人随身携带充电宝不得超过2个,且单个容量不得超过20000mAh。安检人员介绍,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昆明地铁正开始严查,如发现市民进站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将劝其另择交通工具或把违规充电宝投入安检处设置的自弃物箱。

西安地铁此次拟禁用充电宝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定存在一个明显的因果关系漏洞。产品质量不过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质监部门的责任。移动充电引起的冒烟或自燃问题,归根结底是充电宝和手机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更应该是从充电设备和手机质量上做起,尽可能地提高安全保障,从源头杜绝隐患

 

事实上,充电宝在地铁充电有可能冒烟或自燃,在商场、饭店、游乐场、博物馆等地方,同样也可能,这并不以地点为转移。那么,其他地方要不要也禁止?

另一方面,规定的可执行性也存在问题。如果允许乘客携带充电宝,那么“禁止使用”最终会不会沦为一个形式上的规定?总不能每节车厢都配备一个巡查员,专门监督乘客有无使用充电宝。如果是偷偷放在包里充电呢?如何发现、如何检查制止,这可能会成为执行环节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比于西安拟禁用的规定,前面提到的深圳、武汉、昆明等城市做出的“有条件限制”,并没有引发公众强烈的反感,而“建议不要使用”也比“禁止使用”更加温和。这些,也都是平衡后的结果。

归根结底,这还是一个如何兼顾安全和人性的问题。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完善的。在这样的治理理念下,或许可以听听网友们的不同意见,进而出台更加符合实际的有效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华商报、红星新闻、红星评论、掌上春城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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