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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责令改正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25 19:49:23

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国中水务(600187.SH)控股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该信息于2021年3月11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文号为自环法荣县责改字〔2021〕8号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内容显示,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年2月18日,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执法检查,同时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进口和出口水样进行了采样监测。2021年3月8日,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06 号),报告显示: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出口水样中,氨氮浓度为 28.19mg/L,总氮浓度为 32.5mg/L,粪大肠菌群数为9.2×103个/L。氨氮浓度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氨氮浓度≤ 5mg/L)4.64倍;总氮浓度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总氮浓度≤15mg/L)1.17倍;粪大肠菌群数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8.20倍。

上期(总第25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2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其中,17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4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3月第2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27个项目进入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状态,但暂无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的项目。

2019年年报显示,国中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收入、工程服务、自来水销售、供暖服务、设备销售,占营收比例分别为:44.7%、38.09%、12.59%、2.14%、1.05%。

(记者 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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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 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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