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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2021-02-20 20:17:52

每经AI快讯,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近日,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月20日向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并明确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执行,“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

这也意味着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对于新政,上述工作人员举例指出,2月8日之前,若A离婚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的B名下,A在符合限购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月8日之后,按新政执行,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房。

此次深圳发布“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被认为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澎湃新闻)

责编 毕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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