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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机构严禁诱导租房人一次性支付超3个月租金

2021-02-05 12:37:34

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10部门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住房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租赁合同期满续约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在规范租金支付周期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长周期租金。

责编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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