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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虚增利润案进入刑侦阶段 立案侦查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7 17:19:15

每经记者 李诗琪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月7日下午,上市公司獐子岛(002069,SZ)披露了一份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被告知由大连市公安局侦办的大连獐子岛集团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需调取有关证据。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称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

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獐子岛目前处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规定,提示相关股东股份减持须遵守上述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獐子岛财务造假的终局认定已半年有余,但獐子岛原董事长吴厚刚依旧存在异议。

据腾讯《一线》日前报道,吴厚刚现已对证监会发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诉讼已进行立案并分配了承办人。而在起诉状中,吴厚刚指出,证监会对其采取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且明显不当,因此该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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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 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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