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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社局:因疫情隔离者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薪酬

2020-12-26 21:45:15

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问题,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26日表示,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半岛晨报)

责编 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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