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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深圳在资本市场先行先试 为A股深化改革披荆斩棘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0-12 22:31:10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包括“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等内容。

笔者认为,借此政策东风,我国资本市场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目前深圳在上述改革领域其实已经有些进展。比如,今年深交所借鉴去年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也推动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退市、股票交易等基础性制度规则都是全新发布。

注册制由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其中更凸显监管职能,注册制的审核注册效率,远比核准制的效率要高。

据统计,2020年非注册制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平均排队时间为534天,而8月份后创业板注册制新上市公司的平均排队时间仅为49天,非首批注册制新股则平均为63天。注册制大幅减少场外企业排队上市时间,对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无疑是股巨大推动力。

当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也出现一些新股、基本面较差的存量老股借机炒作现象,但深交所对此也强化了市场实时监控,证监部门对个股异常交易行为也立案调查,这对监管队伍无疑也是个锻炼机会。可以说,改革无穷期,未来有关方面要按《方案》进一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包括监管模式要跟随市场变化而不断改进;显然,创业板注册制“存量+增量”的改革模式,以及相关监管革新做法,这对未来主板、中小板推行注册制改革,无疑也提供了比较好的经验或借鉴。

为支持创新企业发展,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包括已经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尚未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或境内注册企业,可在境内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CDR);不过这方面进程一直比较缓慢,直到科创板的推出,此前不久“九号公司”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启动招股,拟发行CDR。未来试点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创业板等也可作为一个重要承载平台,这既可为A股投资者丰富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也可为创新企业在内地融资提供便利,极大推动科技创新。

另外,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其中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决定;上交所、深交所应加强沟通,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应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转板上市机制的加快完善以及落地实施,真正打通中小企业的上升通道,强化对中小企业力争上游的市场激励。

深圳一直敢为天下先,《方案》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瞄准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创新、创业、创投、中小企业。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进,以及未来A股全市场实施注册制,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有所降低、企业上市各种羁绊将大幅减少,上市将变得不再高不可攀,大量创新、创业、创投企业将得以成功上市,既给资本市场带来大量源源不竭、朝气蓬勃的新生力量,也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曾经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既可能形成成功经验,也可能偶有小的坎坷或教训,这些都是未来A股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可资镜鉴的宝贵财富。展望未来,随着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逐渐推进,一个聚集八方资本、更加高度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中心必将呈现在世人面前,A股市场的发展也将前景一片光明。

(作者为知名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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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特约评论员熊锦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包括“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等内容。 笔者认为,借此政策东风,我国资本市场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目前深圳在上述改革领域其实已经有些进展。比如,今年深交所借鉴去年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也推动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退市、股票交易等基础性制度规则都是全新发布。 注册制由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其中更凸显监管职能,注册制的审核注册效率,远比核准制的效率要高。 据统计,2020年非注册制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平均排队时间为534天,而8月份后创业板注册制新上市公司的平均排队时间仅为49天,非首批注册制新股则平均为63天。注册制大幅减少场外企业排队上市时间,对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无疑是股巨大推动力。 当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也出现一些新股、基本面较差的存量老股借机炒作现象,但深交所对此也强化了市场实时监控,证监部门对个股异常交易行为也立案调查,这对监管队伍无疑也是个锻炼机会。可以说,改革无穷期,未来有关方面要按《方案》进一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包括监管模式要跟随市场变化而不断改进;显然,创业板注册制“存量+增量”的改革模式,以及相关监管革新做法,这对未来主板、中小板推行注册制改革,无疑也提供了比较好的经验或借鉴。 为支持创新企业发展,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包括已经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尚未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或境内注册企业,可在境内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CDR);不过这方面进程一直比较缓慢,直到科创板的推出,此前不久“九号公司”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启动招股,拟发行CDR。未来试点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创业板等也可作为一个重要承载平台,这既可为A股投资者丰富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也可为创新企业在内地融资提供便利,极大推动科技创新。 另外,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其中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决定;上交所、深交所应加强沟通,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应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转板上市机制的加快完善以及落地实施,真正打通中小企业的上升通道,强化对中小企业力争上游的市场激励。 深圳一直敢为天下先,《方案》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瞄准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创新、创业、创投、中小企业。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进,以及未来A股全市场实施注册制,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有所降低、企业上市各种羁绊将大幅减少,上市将变得不再高不可攀,大量创新、创业、创投企业将得以成功上市,既给资本市场带来大量源源不竭、朝气蓬勃的新生力量,也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曾经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既可能形成成功经验,也可能偶有小的坎坷或教训,这些都是未来A股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可资镜鉴的宝贵财富。展望未来,随着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逐渐推进,一个聚集八方资本、更加高度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中心必将呈现在世人面前,A股市场的发展也将前景一片光明。 (作者为知名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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