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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帮偶像维权,李佳琦状告两家公司,索赔106万!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09 10:44:23

每经编辑|李净翰    

9月8日,杭州萧山法院判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原告大家都认识——“口红一哥”李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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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被告是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叫“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那么,李佳琦跟这个“佳琦影视”是什么关系呢。

图中这些有李佳琦头像的自热火锅,跟李佳琦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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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问题就出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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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发现李佳琦“被代言”自热火锅

据每日商报,李佳琦在抖音、微博、淘宝和小红书等平台拥有很高的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他是带货主播、美妆博主、“口红一哥”,也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不少人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就是由李佳琦和签约公司共同运营的。

去年9月份,杭州多了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分别是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乍一眼,以为都跟李佳琦有关,其实这两家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蹭他热度。

经法院审理发现,这两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都以为是李佳琦代言的,纷纷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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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一些李佳琦的忠实粉丝发现这个系列的零食压根没有找李佳琦代言过,李佳琦也没有卖过、宣传过。为了帮助自己的偶像维权,粉丝们陆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

今年3月份,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称自己与他们从未有过合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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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赔偿李佳琦16万

8月26日,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9月8日,该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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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样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例如假冒他人姓名盗取上学机会;采用违法方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他人的姓名,如对他人的姓名故意做不当发音。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予以使用,如制作广告等。

该案中,李佳琦作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妆博主,其姓名及肖像具有商业价值。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明知李佳琦姓名、肖像具有商业价值,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宣传资料、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商业经营,该行为侵犯了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李佳琦要求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106万元,法院认为,因李佳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也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因此所获得的利益,故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6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净翰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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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每日商报、钱江晚报、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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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杭州萧山法院判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原告大家都认识——“口红一哥”李佳琦。 李佳琦(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被告是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叫“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那么,李佳琦跟这个“佳琦影视”是什么关系呢。 图中这些有李佳琦头像的自热火锅,跟李佳琦有关吗?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问题就出在这里。 粉丝发现李佳琦“被代言”自热火锅 据每日商报,李佳琦在抖音、微博、淘宝和小红书等平台拥有很高的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他是带货主播、美妆博主、“口红一哥”,也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不少人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就是由李佳琦和签约公司共同运营的。 去年9月份,杭州多了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分别是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乍一眼,以为都跟李佳琦有关,其实这两家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蹭他热度。 经法院审理发现,这两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都以为是李佳琦代言的,纷纷下单。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一些李佳琦的忠实粉丝发现这个系列的零食压根没有找李佳琦代言过,李佳琦也没有卖过、宣传过。为了帮助自己的偶像维权,粉丝们陆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 今年3月份,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称自己与他们从未有过合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最终赔偿李佳琦16万 8月26日,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9月8日,该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为什么这样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例如假冒他人姓名盗取上学机会;采用违法方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他人的姓名,如对他人的姓名故意做不当发音。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予以使用,如制作广告等。 该案中,李佳琦作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妆博主,其姓名及肖像具有商业价值。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明知李佳琦姓名、肖像具有商业价值,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宣传资料、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商业经营,该行为侵犯了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李佳琦要求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106万元,法院认为,因李佳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也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因此所获得的利益,故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6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净翰王嘉琦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每日商报、钱江晚报、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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