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震惊!农信社职工以“内部存款”名义,诈骗亲朋好友1200多万,连婆婆舅舅姑子都不放过……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03 00:08:57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又是千万级别的银行诈骗大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位信用社员工打着“有内部存款、帮助完成个人存款任务及利息较高”等理由为幌子,诈骗亲戚朋友等58人,合计金额高达1200多万。更令人吃惊的是,部分被骗人员系其亲戚和朋友,其中,向其婆婆骗取15万元,向舅舅、姑子各骗取35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至今未退赔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以宣检公诉刑诉[2020]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聪梅犯诈骗罪,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怀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聪梅及其辩护人白紫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案情复杂,在审限内不能审结,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秦聪梅,女,1972年10月6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案发前在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2012年12月任营业部副经理,2013年11月任业务发展部副经理,2014年任业务发展部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秦聪梅为偿还个人所欠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内部存款、帮助完成个人存款任务及利息较高”等名义先后联系亲戚朋友等58人到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或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秦聪梅为掩盖其犯罪事实,在以上述欺骗方式获取他人款项后,为掩盖其犯罪事实,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还分别出具了“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贷方传票、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收方传票及开户许可证”等票据或借条。秦聪梅以上述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1201.5435万元,至今未予退赔。

秦聪梅诈骗来的钱款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巨额债务即采用“撤东墙补西墙”方式将所骗巨额资金用于向他人还本付息。

不过,由于所欠债务太大,最终东窗事发。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秦聪梅主动到宣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婆婆舅舅姑子也被坑

为偿还个人巨额债务,秦聪梅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上述58位被害人中还包括自己的婆婆、舅舅、姑子等亲戚。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部分被骗人员系秦某梅的亲戚和朋友,其中,秦某梅向其婆婆骗取15万元,向舅舅、姑子各骗取35万元。

2014年10月及2018年7月,被告人秦聪梅先后两次骗取彭某2本金共计15万元,其中10万元,秦聪梅向彭某2出具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收方传票一张。值得一提的是,被害人彭某2系秦聪梅之婆婆。不过,彭某2对秦聪梅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秦聪梅从轻处罚。

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秦聪梅骗取彭某1本金共计人民币35万元,向彭某1出具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收方传票两张。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彭某1系秦聪梅丈夫李某3之舅舅。


2015年8月及2018年8月,被告人秦聪梅先后两次骗取李某1本金35万元,其中25万元,秦聪梅向李某1出具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收方传票一张。2019年4月,秦聪梅还李某1本金2万,实际骗取33万元,而被害人李某1系秦聪梅之姑子。被害人李某1对秦聪梅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秦聪梅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秦聪梅利用其工作便利骗取58名被害人的资金,作案时间较长,情节恶劣,其主观恶性较深,案发后未退赔被害人损失,对被告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聪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聪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秦聪梅退赔58名被害人被骗损失人民币1201.5435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