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7 19:13:22
8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租赁资金专户使用及风险防控金缴交工作最新要求,加快落实资金监管政策,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从8月31日起将相关租赁资金均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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