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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规担保、回购计划未完成 ST威龙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后再吃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28 18:54:17

每经记者 李诗琪    每经编辑 汤辉    

对于山东葡萄酒企业ST威龙(603779,SH)来说,监管层的频繁关注再次将其如履薄冰的现状公示于众。

7月28日,ST威龙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一),以及《关于对王珍海、王绍琨、姜淑华、刘玉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二)。

根据警示函一,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珍海以公司名义,分别为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等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等作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由王珍海本人签字,并电话通知公司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加盖公司公章。但这一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此外,根据公司2018年末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于2019年11月13日届满,但ST威龙未按原议案完成回购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变更或豁免。

上述行为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威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警示函二,王珍海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王绍琨作为公司时任行政总监,在公司违规担保文件上盖章且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信息,对公司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姜淑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玉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以上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份警示函下发的一天前,因涉违规担保、信披等问题,上交所亦对ST威龙及公司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王珍海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予以通报批评。

记者梳理发现,因涉及多起民间借贷、金融担保纠纷,自去年10月份以来,王珍海持有的公司股票已被悉数冻结。而截至今年5月20日,王珍海直接持有ST威龙的47.27%的股票依然处于100%被质押和冻结的状态。7月14日,公司披露称,控股股东王珍海的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7月27日收盘,ST威龙报6.29元/股,当日跌幅1.72%。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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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龙 监管函 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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