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无锡明确:8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须佩戴头盔,违者最高或被罚50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25 22:55:40

每经编辑|周宇翔

又一地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

据无锡发布消息,无锡市人民政府7月24日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通告》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而根据江苏省上述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今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发起了“一盔一带”行动,其中的“一盔”指向骑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头盔,否则罚款或警告;“一带”则是指驾驶机动车要系安全带。都是为了交通安全起见。

除此之外,部分已实施强制佩戴头盔的城市,近期也在不断加强有关执法方式。

据荔枝新闻报道,近日,记者从南京交管局了解到,南京交警已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基于RFID射频技术电子抓拍系统,将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其中包括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无锡发布、荔枝新闻等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