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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辽源公布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其中一人曾去火锅店用餐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25 11:24:10

每经编辑 赵庆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通报

7月24日0-24时,长春市新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例(九台区),系大连市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该无症状感染者为女性,1979年出生,九台区莽卡乡人,系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7月19日自大连返回九台区莽卡乡家中。23日接到大连市疾控中心通知后立即转入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24日检测结果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会诊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排查到该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28人,正在接受隔离观察。

关于无症状感染者钟某某

在辽行程轨迹和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由大连市返回伊通县无症状感染者钟某某在辽行程轨迹。

请在以上过程中与该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的市民,立即到属地疾控中心进行登记,免费进行核酸检测(辽源市疾控中心0437-6148297、东丰县疾控中心0437-6205510、东辽县疾控中心0437-5077787)。

二、自7月1日以来,从大连市返(来)辽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实行分区分级动态精准管控,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到达我市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分区分级管控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提醒与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的市民和大连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来)辽人员,要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并主动如实说明情况,由“120”专用防护车辆送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餐,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提醒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大连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等中高风险地区。

五、为确保秋季学校顺利开学,请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如非必要近期不要跨省旅游和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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