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违规推介、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3家基金公司被责令整改!1家子公司被暂停备案资管计划3个月!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02 17:42:33

近日,3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基金子公司均因销售过程中的不合规,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辖区基金公司下发了新一期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中涉及三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基金公司子公司。

记者注意到,这4家公司均因销售过程中的不合规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3家基金公司被责令整改,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另外一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则是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A基金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缺失

监管通报显示,A基金公司将基金销售规模与证券公司席位交易量挂钩,将销售人员的业绩激励与新发基金的销售量直接挂钩,且销售费用管控机制不健全,存在大量金额的销售费用通过地铁一次性充值票据报销的情形。

监管认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十条第(四)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A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A公司合规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B基金公司:基金宣传推介违规

监管通报显示,B基金公司在销售旗下某基金过程中,未能确保宣传推介材料真实、准确,将基金经理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的从业经验均算作投资经验,致使宣传推介材料中显示的基金经理投资经验与其实际投资经验不符。

另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所有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均来源于Wind,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或者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在宣传相关基金业绩时,未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不满足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的要求。

监管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B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C基金公司:销售业务不规范

监管通报显示,C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规范的销售业务流程,存在允许直销业务人员代投资者填写销售业务表单中风险揭示相关重要内容的情况;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培训制度,缺少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销售适用性执行不到位,存在未就个别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于资管计划风险等级的事项向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不完整、未对高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做充分调查的情况。

监管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C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改正期间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对C公司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D基金子公司: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

监管通报显示,D基金子公司于2017年4月发行成立某资管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该资管计划按照1元每份额的固定价格开放申赎,且收益分配方式为:“本计划按季度支付股权维持费,对于认购份额在100万份至300万份之间的委托人,按照年费率7.8%及当季实际持有天数支付当季的股权维持费……”。此外,公司制作的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直接将“股权维持费”替代为“年化收益率”进行报价宣传。

监管认为,该资管计划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D公司以股权维持费的形式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法对D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基金公司 基金销售 基金子公司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