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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商务局原副局长秦国金受贿442万被判10年,赃款全部退缴从轻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15 16:15:23

每经编辑 胡玲

2009年至2019年,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国金,利用其担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42.39万元。

6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秦国金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秦国金1966年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曾在绍兴市委组织部工作长达15年以上,先后担任过绍兴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干部三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人才处处长等多个职务。2009年底秦国金担任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014年他担任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2014年秦国金兼任越城区委常委,到2018年6月,秦国金任绍兴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0月14日,秦国金因涉嫌受贿罪被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同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郑锦炯在承接绍兴高新区剡溪“美丽示范街”创建工程、大帝山立交周边环境应急整治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沈燕华收受郑锦炯所送钱款合计195.39万元。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陈建良在承接绍兴市越城区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陈建良所送钱款合计175万元。

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市委人才办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等职务便利,为何建衡在企业承租房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何建衡所送钱款合计40万元。

201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市委人才办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黄宇东在企业贷款、业务介绍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黄宇东所送20万元。

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市委人才办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钱彪在企业人才招聘、业务介绍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于2015年上半年间以“投资利润”的名义陆续收受钱彪所送钱款合计1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秦国金退缴赃款247万元,沈燕华退缴赃款195.39万元。

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国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秦国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鉴于被告人秦国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本案赃款已全部退缴,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秦国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至二○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二百四十七万元,予以没收。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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