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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6-13 20:36:4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长青简历

赵长青,男,1953年7月生,汉族,辽宁义县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2018年6月退休。

 

责编 罗微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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