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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党员提拔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这名组织部副部长被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6-11 16:19:34

每经编辑|步静

青海省海北州纪委监委6月10日通过当地媒体“海北新媒”通报2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门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申顺龙在干部考察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5年5月,以申顺龙为组长的门源县委考察组在未调阅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未认真核实考察对象身份、未详细审查考察对象政治面貌的情况下,为杨某等拟提任人员出具考察材料,将考察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进行研究,导致县委将不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干部杨某提任为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0年3月,申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刚察县哈尔盖镇党委书记南久多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和哈尔盖镇派出所所长索南才让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至2018年,南久多杰在担任刚察县哈尔盖镇党委书记期间,发现贡公麻村虚报冒领和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4.11万元的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2019年8月,南久多杰将哈尔盖镇派出所供热管沟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且未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管,致使施工过程中发生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3月,南久多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哈尔盖镇派出所所长索南才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州委下发《海北州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旗帜鲜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站位不高、疏于职守、懈怠职责、消极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既贻误事业发展、破坏干事创业环境,也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对以上3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州委狠抓工作落实的鲜明态度,也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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