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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

2020-05-29 15:30:3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责编 张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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