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广东佛山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4-15 20:25:05

每经编辑 王晓波

____________________-500635638.thumb_head

图片来源:摄图网

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对于此次政策的修订背景,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此前,佛山市执行的政策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该政策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原政策十六条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同时,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佛山 公积金 贷款 房贷 购房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