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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对赌失败回购违约风波,财通基金与一新三板挂牌公司对簿公堂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4-15 21:28:26

据悉,因“未达到经营目标”,嘉达早教对赌宣告失败。按照相关要求,嘉达早教触发回购条款,但回购却并未如约进行,同时其被发现大肆举债不惜借款高利贷。

每经记者 王晗    每经编辑 肖芮冬    

又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卖身”对赌风险暴露,被投资方送上了法庭。这次的涉事主角为投资方财通基金、投资顾问创唯先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嘉达早教。

4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挂出一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未达到经营目标”,嘉达早教对赌宣告失败。按照相关要求,嘉达早教触发回购条款,但回购却并未如约进行,同时其被发现大肆举债不惜借款高利贷。就这样,支不抵债的嘉达早教被投资方、投资顾问联合告上法庭,要求其回购所持股份。

对赌违约大肆举债

事件回溯到2015年1月10日,财通基金与其投顾创唯先公司商定拟设立“财通基金-创唯先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嘉达早教。公开信息显示,嘉达早教致力于早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成立于1992年。

2015年1月25日,创唯先与嘉达早教及其实控人陈树佳、吴树侬签订《股份认购及投资协议》,约定嘉达早教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首次发行9.6元/股,由创唯先或其指定投资机构认购。其中一项股份回购及转让条款约定,若2017年嘉达早教未能达到转板、IPO、并购重组条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嘉达早教)或原控股股东(陈树佳、吴树侬)回购所持股份,回购价格16元/股。

2015年3月11日,嘉达早教、财通基金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9.6元/股的价格认购嘉达早教432.29万股。至此,通过“创唯先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持有嘉达早教6.29%的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官网查询到相关数据,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3月11日备案成立,存续期两年,于2017年3月8日到期,目前运作状态为已终止。

2017年3月5日,也就是基金到期前夕,创唯先受托出具《告知函》,要求陈树佳、吴树侬就嘉达早教是否满足回购条件给出答复。当时两人给出的答复是未达到股份回购条件,暂不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未果同时发现陈树佳曾在注资后对外大量借款,部分借款在没有披露的情况下以嘉达早教为担保人,导致嘉达早教的账户、机械设备被查封,该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被强制拍卖。一怒之下,财通基金与创唯先公司联合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10日内完成回购

对于财通基金、创唯先起诉的事实,陈树佳、吴树侬则另有一番说辞——其认为,触发回购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创唯先管理的基金认购嘉达早教股份,自己此前并不知晓背后的投资方为财通基金;二是,2015年3月底,创唯先或其指定机构需投资不低于5000万,2015年底则需要完成两亿元投资,不过二者均未有达标,且创唯先公司缺乏基金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实缴资本为0,没有实际引进资金完成投资业务,迄今认购投资协议没有实际履行。

也正是签约后又不实际履行,导致嘉达早教资金落空。无奈之下,陈树佳、吴树侬各处举债甚至不惜高利贷,也正是这一系列操作,造成嘉达早教不但没能在2017年顺利从新三板转入主板,还被掏空负债累累。

对于原被告各执一词,经法院查明,创唯先于2017年3月5日要求陈、吴二人就嘉达早教是否满足约定回购时,仅在《回复函》中说明嘉达早教因筹划、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能达到股份回购条件,并未提及创唯先公司实际并未认购股份的问题,而从提交材料上看,有理由相信陈、吴二人均知道或应当知道财通基金为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虽然《股份认购及投资协议》约定嘉达早教总融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但双方并未约定2亿元的投资到位为股份回购的前置条件,因此予以驳回。

综上,2019年1月,法院判处陈树佳、吴树侬在十日内以16元/股价格回购财通基金持有的嘉达早教432.29万股股份,回购款6917万,而对于财通基金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在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看来,“对赌业绩、IPO不只出现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很正常的市场现象。尽调不充分可能会造成对赌违约,不过如果企业刻意隐瞒也很难被发现。”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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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卖身”对赌风险暴露,被投资方送上了法庭。这次的涉事主角为投资方财通基金、投资顾问创唯先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嘉达早教。 4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挂出一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未达到经营目标”,嘉达早教对赌宣告失败。按照相关要求,嘉达早教触发回购条款,但回购却并未如约进行,同时其被发现大肆举债不惜借款高利贷。就这样,支不抵债的嘉达早教被投资方、投资顾问联合告上法庭,要求其回购所持股份。 对赌违约大肆举债 事件回溯到2015年1月10日,财通基金与其投顾创唯先公司商定拟设立“财通基金-创唯先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嘉达早教。公开信息显示,嘉达早教致力于早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成立于1992年。 2015年1月25日,创唯先与嘉达早教及其实控人陈树佳、吴树侬签订《股份认购及投资协议》,约定嘉达早教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首次发行9.6元/股,由创唯先或其指定投资机构认购。其中一项股份回购及转让条款约定,若2017年嘉达早教未能达到转板、IPO、并购重组条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嘉达早教)或原控股股东(陈树佳、吴树侬)回购所持股份,回购价格16元/股。 2015年3月11日,嘉达早教、财通基金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9.6元/股的价格认购嘉达早教432.29万股。至此,通过“创唯先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持有嘉达早教6.29%的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官网查询到相关数据,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3月11日备案成立,存续期两年,于2017年3月8日到期,目前运作状态为已终止。 2017年3月5日,也就是基金到期前夕,创唯先受托出具《告知函》,要求陈树佳、吴树侬就嘉达早教是否满足回购条件给出答复。当时两人给出的答复是未达到股份回购条件,暂不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未果同时发现陈树佳曾在注资后对外大量借款,部分借款在没有披露的情况下以嘉达早教为担保人,导致嘉达早教的账户、机械设备被查封,该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被强制拍卖。一怒之下,财通基金与创唯先公司联合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10日内完成回购 对于财通基金、创唯先起诉的事实,陈树佳、吴树侬则另有一番说辞——其认为,触发回购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创唯先管理的基金认购嘉达早教股份,自己此前并不知晓背后的投资方为财通基金;二是,2015年3月底,创唯先或其指定机构需投资不低于5000万,2015年底则需要完成两亿元投资,不过二者均未有达标,且创唯先公司缺乏基金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实缴资本为0,没有实际引进资金完成投资业务,迄今认购投资协议没有实际履行。 也正是签约后又不实际履行,导致嘉达早教资金落空。无奈之下,陈树佳、吴树侬各处举债甚至不惜高利贷,也正是这一系列操作,造成嘉达早教不但没能在2017年顺利从新三板转入主板,还被掏空负债累累。 对于原被告各执一词,经法院查明,创唯先于2017年3月5日要求陈、吴二人就嘉达早教是否满足约定回购时,仅在《回复函》中说明嘉达早教因筹划、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能达到股份回购条件,并未提及创唯先公司实际并未认购股份的问题,而从提交材料上看,有理由相信陈、吴二人均知道或应当知道财通基金为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虽然《股份认购及投资协议》约定嘉达早教总融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但双方并未约定2亿元的投资到位为股份回购的前置条件,因此予以驳回。 综上,2019年1月,法院判处陈树佳、吴树侬在十日内以16元/股价格回购财通基金持有的嘉达早教432.29万股股份,回购款6917万,而对于财通基金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在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看来,“对赌业绩、IPO不只出现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很正常的市场现象。尽调不充分可能会造成对赌违约,不过如果企业刻意隐瞒也很难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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