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25 13:36:16

每经编辑 彭水萍

国家税务总局2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