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政策查询

每经网首页 > 政策查询 > 正文

绍兴市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政府网站 2020-02-22 21:47:30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现就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助扶持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单位版网厅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进行缴存;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资金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单位职工贷款资格。

二、适当延长二手房贷款申请时间

职工家庭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购买二手房,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契税专用缴款书”后三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可适当延长提出贷款申请的时间,最迟到疫情结束后再三个月。

三、保障受疫情影响借款职工正当权益

疫情期间,暂将公积金贷款的转逾时间延期至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或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以及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等原因造成逾期还款的,逾期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省、市有关通知为准。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责编 李秀明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